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第52号)的相关要求,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有关部门组织反应评估、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对该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结果出具论证意见。
1.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技术是指:
(1)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且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2)或者拟采用工艺技术是国内首次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
(3)或者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
(4)或者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
(5)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增加设备台套数除外)有重大变化的。
(6)《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浙应急危化〔2023〕162号)所增加的情形,即其他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和原料路线,因工艺技术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采用微通道反应器、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对现有工艺技术进行改造,经安全风险评估显著降低工艺安全风险的,不纳入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范围。
2.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
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安全条件审查前编制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1)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工艺技术来源及与国内外同类工艺技术对比分析;
b) 明确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范围;
c) 工艺技术小试、中试及工业化试验有关结果及佐证材料;
d) 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和质量指标;
e) 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及其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能指标;
f) 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g) 工艺流程说明及流程图、物料平衡图;
h) 工艺倍数放大热力学分析;
i) 工艺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对策措施;
j) 主要设备选择原则、依据及选择方案;
k) 主要设备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对策措施;
l) 自控联锁方案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对策措施;
m) 采取的安全、消防、应急对策措施。
(2)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的具体内容也可以根据项目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相关政策法规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2] 《浙江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浙应急危化〔2023〕162号);
[3]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细则(暂行)》(鄂化安论函〔2014〕03号);
[4]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生产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管理办法》;
[5]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
[6] 《安徽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皖经信安全函〔2023〕191号);
[7]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苏安监〔2012〕152号);
[8] 《四川省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
[9]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导则》(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3120 2023);
[10]《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
[11]《山西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晋应急发〔2022〕377号);
[12]《关于做好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19〕93 号。